对于诉讼案件,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应当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期,必须获得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期,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在审理过程中,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可要求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或直接决定由本院执行,亦或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若涉及欠款5000元的案件已通过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而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能执行,申请执行人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欠款5000可以列为失信吗
对于未能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的信用惩戒,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实际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第二,通过捏造或篡改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方式,恶意阻碍、抗拒执行工作的实施;
第三,通过制造虚假诉讼案件、参加虚假仲裁以及隐蔽、转移财产等手段,试图逃避执行程序的执行过程;
第四,在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
第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相关规定的;
第六,无充足理由且恶意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欠款5000元以下怎样快速追讨
在追索总额不足五千元人民币的欠款时,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向欠款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还款的具体期限以及所需偿还的款项数额。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就需要着手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了,例如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接下来,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说更为便捷迅速。如果欠款方在收到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且也未能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您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务必注意,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因此您必须在时效期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机构的协助,以促进双方之间达成和解协议。
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可延长六个月,需院长批准。再延期须上级法院审批。若执行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行时间及方式。对于5000元欠款案件,若执行超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上级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