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面临无权或无法自行搜集证据的困境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调查取证。针对朋友欠债不还的问题,您可以考虑提供如下证据: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这包括了您与朋友间的借款协议、借据、转账凭证等书面文件,以及双方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记录;
其次是书证,若存在借据、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便可作为书证提交给法院;
再次为证人证言,倘若有其他知情人士能够证实借款事实,您有权要求他们出庭作证;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其中包括转账记录、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及具体金额;
最后是物证,若涉及到与借款有关的实物证据,例如抵押品、担保物等,也可作为物证提交给法院。若以上证据均无法自行搜集,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人民法院应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以便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若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成立,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责令您的朋友偿还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先是明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属于自然人范畴,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簿等;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相应的主体登记资料。
其次,需要准备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以及还款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最后,对于已经偿还借款的情况,必须出具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作为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朋友借钱不还怎样起诉
若您欲对欠债不还的友人提起诉讼,您须预先妥善收集并整理所有有助于证实借款事实的重要凭证,例如借单、电子汇款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通讯交流记录等。随后,您需要详细制定起诉书,确保其中涵盖了原告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声明的诉讼请求(即所要求偿还的借款确切数额)以及能够详尽描述借贷事件来龙去脉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接下来,您便可以将这份内容完备的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文件一起提交至相应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通常情况下这应当是被告居住地点所在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法院。当法院收到您的起诉书及证据资料后,他们将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向被告发送传票,安排事件审理的具体日期。在法庭审理环节,您需要尽可能全面地阐述事实真相和理由,同时展示出您所掌握的证据。倘若最终胜诉,而对方仍然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归还借款,那么您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委托专业律师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当无法搜集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凭证、通信记录、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和物证。法院将全面核实证据,如证据确凿,将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