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谁管辖的法律
取保候审的管辖法律
公安局以及检察院皆具有申请及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无论在何方提出申请并获批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仍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以下为具体情形说明:
首先,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之申请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
其次,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则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便归属检察院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外人能签字吗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环节中,仅有法定相关特定人员具有签署权限,任何未经授权的外部人士均无权对此项事宜进行签字确认。
具体而言,倘若某近亲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必需获得其近亲本人的签字认可;
而若为辩护律师发起的取保候审请求,则需由该名辩护律师亲自签字方可奏效。
另外,当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签字批准;
如系检察院下达此项指令,同样要有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签署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需要家人吗现在
在进行取保候审时,并不必然地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参与。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决定的作出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事例侦查难度、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独立提请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的经济实力,那么他们无需依赖家庭成员来完成这项任务。然而,无论是担保人还是保证金的数额,皆需根据具体事宜由法务判定机构来精心制定和裁夺。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家属往往会予以协助,处理相关的手续办理以及提供必要的支持等等。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家属的参与,应依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公安局和检察院均有权申请并批准取保候审。不论申请和批准来自何方,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批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后,则由检察院负责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始终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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