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没有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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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你要是和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但是没白纸黑字的那种,那也别怕。我们有别的办法来证明你确实借钱了。例如,转账记录、借条、还有别人看到你们借钱的事儿说的那些话等等这些,都能算作是证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去法院告那个借你钱的人,让他还钱并且付利息给你。
银行借款合同没有怎么起诉

一、银行借款合同没有怎么起诉

若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就借贷事项签署的书面合同尚未实现,但是双方间存在着诸如同转账凭证、借据以及证人证词等可靠的其他证据足以证实该借款事实的确凿存在,那么依据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寻求借款人归还所借款项并承担合理的利息。在此类诉讼中,您需要完整且真实地呈现出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书、转账凭证、借据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该借款现象确确实实存在,以及借款的具体数目。

同时,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对利率、债务期限以及还款方式进行的详细规定,那么这些细节也应在您提交的诉讼状中得到充分反映,并且您有权要求借款人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行事。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全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特此阐述,银行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借款合同的签约双方都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和资质;

其次,借款合同属于权力转让性质的合同,其标的涉及到货币的处分权的流转;

再次,银行借款合同为带有盈利性经济活动的有偿合同

此外,银行借款合同属于契约性质、建立在双方合意基础之上的诺成合同;

同时,这个合同也是一个双向平衡的双务合同

并且,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的格式,构成了法定的要式合同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仅限于货币本身,非货币形式的财务或资产则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判

关于银行借款合同所引发的纷争,其最终裁决的质量取决于许多复杂而关键的要素。首要考虑的就是借款合同的详细内容,这其中包含了诸如借款的具体金额、适用的利率、偿付的方式以及最后的还款期限等等细节性的约定,这些约定都应当尽可能地明确且合法。接着,我们需要对合同各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严格的研判,例如借款人是否遵守合同规定按时还款,以及银行方面是否按照事先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其相关服务等。倘若借款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并且在举证充分的前提下,法庭往往会根据事实真相作出判决,判定借款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并有可能面临无法预料的额外费用,例如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然而,如果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过失,比如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等问题,那么判决结果很可能会因此发生变化。另外,担保状况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存在担保,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具体判决,必须结合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若银行与借款人的书面合同未实现,但转账凭证、借据等可靠证据证实借款事实,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合理利息。需完整真实呈现借款合同书、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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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
借条可以说是能够比较好的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了,但此时也要保证提供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才行。不过现实中产生了借贷纠纷的,有的人可能无法提供借条,只有银行的转款证明。那么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下面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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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如何防止银行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一、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的也不在少数。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才可以有效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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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避免银行借贷纠纷,如何处理银行借
[律师回复]
一、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的也不在少数。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才可以有效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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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没钱还被起诉了怎么办
没钱偿还银行贷款在被起诉了的情况下只能积极想办法还钱,如果拒不还钱,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会产生高额罚息,如果本人名下有其他可以被抵押、拍卖的财产,这些财产都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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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条款,签银行借款合同应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一、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条款
(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要明确载明每次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具体时间。
(七)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广泛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出借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发放贷款时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还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等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构成借款合同的内容。
二、签银行借款合同应注意哪些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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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利息最高多少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利息最高是多少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银行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2004年,央行放开了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下限为0.9倍基准利率。不过对信用社贷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高于2.3倍基准利率。
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程序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律师回复] 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程序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宣告合同生效,各方就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条款。借款合同签字盖章之后,银行就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一)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1、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
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2、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 款企业进行审查, 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 用款计划。
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要明确载明每次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具体时间。
7、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广泛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8、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出借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发放贷款时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还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等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构成借款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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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长期借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和借款人的信用相关,借款的人是不需要进行担保的。2、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就是指一种有保证的贷款、抵押的贷款或者是质押的贷款。3、票据贴现。如果贷款人购买了借款人在银行还没有到期的商业票据,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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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手续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律师回复] 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程序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宣告合同生效,各方就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条款。借款合同签字盖章之后,银行就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一)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1、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
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2、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 款企业进行审查, 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 用款计划。
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要明确载明每次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具体时间。
7、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广泛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8、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出借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发放贷款时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还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等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构成借款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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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银行卡借人
[律师回复] 对于身份证和银行卡借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卡和身份证都丢了需要先去补办身份证,在补办身份证的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凭借临时身份证去补办银行卡。居民身份证是可以异地补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4、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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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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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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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的也不在少数。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才可以有效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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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银行同行业拆借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合同中,银行同行业拆借的含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平等互利。对拆入方来说,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有一定期限限制,具有以下特点。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如
borfor3moths+30BPfor3moths就表示是近3个月的平均拆借率,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是表示在拆借率的基础上加上50个基点,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加之拆借期限较短。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直到人民银行公布新的贷款利率为止;点子一个基点等于一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2。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不会因市场的改变而改变。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1。一般来说。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自主性原则。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期限短,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属一种短期融资,这个bp是什么意思也可表示为,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自主成交的原则,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业拆借利率、偿还性原则、空间差,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0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B
sisPoit(BP)基点。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不同,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短期性原则,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我们常说的LIBOR+50bp,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相对较低,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拆借风险较小,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1。3。从拆出方看,同业拆借利率是以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人民币贷款利率都是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因而利率水平较低。3,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对拆出方来说。2,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而外币贷款都是以银行拆借率+基点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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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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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借条上写的是出借日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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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一、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的也不在少数。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二、如何避免银行借贷纠纷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才可以有效避免银行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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