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之司法管辖原则上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及常居地址有所歧异,则此类案件应由其常居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掌管。居住证主要用来确认真正的频繁居住地,故在现实办理过程中,若需确认被告之常居地址,可能会被要求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证件。然,依据前述法律条款,居住证并非诉讼所必需提出之物品,除非法院有此特定要求以便于确立司法管辖权。总结来说,欠款未清案件进行起诉之时并不一定必须提供居住证,具体情况还须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相关要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先行调查对方的财务状况,若发现存在房产、汽车等贵重资产登记于欠债人名下,则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2、向法院报案并主张还款。
倘若欠钱者人去楼空且难以寻得其踪迹,但已知晓明确的被告信息以及住所地址与联络方式,那么法院便具备立案条件。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口。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时,其债权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宣告成为失踪人口。
在此种情况下,失踪人口所拖欠的税款、债务及应负的其他费用需由代理人从其资产中支付。
4、竭力寻找债务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某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若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此笔借款被用于家庭开支或是改善居家生活等相关活动,则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索债务。
(2)对于无有效执行财产的债务人而言,债权人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欠钱不还起诉怎么解决流程
关于起诉借款未偿还程序的详解如下:首要步骤是,悉心准备诉讼申请书,详细填写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明确诉讼请求、陈述事实与提出理由,同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如借贷协议、资金往来明细单据等等。接着,将上述文书及证据交至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事件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共同签约时合同规定的管辖法院处理。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倘若顺利立案,法院将对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于法定时间之内提交答辩状。随后,法院将指定开庭日期,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庭审之前,务必确保准时到达现场,为自己辩护,质疑对方提供的证据,展开深入的辩论。最终,等待法院依照审理结果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仍然拒绝支付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务必要注意妥善保管各种证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居地址不符时,以常居地址为准。居住证用于确认常居地,法院可能要求提供以确认司法管辖。但居住证非诉讼必需,除非法院特别要求。欠款诉讼不一定需居住证,需综合案件及法院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