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于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发出诉状副本;而作为被告方则需在收悉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作为诉讼流程的组成部分,其运作规则亦须参照上述规定遵守。如此说来,倘若律师函被视作诉状副本的一部分,那么被告便需在接到该函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反之,若律师函系独立寄送,那么被告的答辩期限便应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欠钱不还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民事及商业类别的案件当中,若作为被告人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功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此方有权向原告索要支付这笔产生的费用(在尊重法制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其中一方当事人偿付另一方因案件审理所涉及到的必需要求支付的相关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欠钱不还律师函有用吗
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律师函乃是追偿拖欠款项的一种较为常见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这其中,律师函所具备的实际功效可包括如下方面:首先,作为一种正式催告债务的形式,它能够明确表达出债权人对于追索欠款事宜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其次,其还能够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债务关系进行详细记录,从而为后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程序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再者,律师函的发出也有助于中断诉讼时效,防止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相关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维护;最后,律师函的存在亦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债务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严重后果。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律师函本身具有上述诸多优势,但其能否真正实现欠款的顺利收回,仍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在收到律师函之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需要借助于诉讼等法律途径方能成功追回欠款。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确保律师函的发送流程合规、规范,以保证其效力得以充分发挥。
人民法院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发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律师函作为诉讼流程部分,亦应遵守此规定。若律师函视为诉状副本,答辩期限同;若独立寄送,答辩期限自收到函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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