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有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需满足以下三个必备要素:行为实施者必须具备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应为真实意愿;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准则。在借贷交易环节中,担保人的签名象征着其自愿承担担保义务的明确表达。若担保人未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则无法证实担保人的真实意图,这显然不符合《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严格要求。因此,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借款过程中担保人未亲临现场签署担保协议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合法合规。在借贷中,担保人签名表明其自愿担保。未亲临签署无法证实真实意图,违反法律规定,故担保人未亲临签署的担保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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