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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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员工的加班时长便可不受法定规定的限制: 1. 自然灾害或事故突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对劳动者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构成严重威胁,需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的情况;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发生故障,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及社会公众利益,且必须予以及时修复和抢修的状况; 3. 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特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42条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界定是什么?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员工的加班时长便可不受法定规定的限制:

1.自然灾害或事故突发,或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对劳动者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构成严重威胁,需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的情况;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发生故障,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及社会公众利益,且必须予以及时修复和抢修的状况;

3.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特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具体是怎样的呢

请参见以下完整材料列表:(一)若公司需与刚招聘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1、携带本公司出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假若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替其在合同书上进行签字,则还应当向测试机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二)当企业需要与员工继续签订、更改劳动合同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2、《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7号)一式两份。一旦所提交材料完备,便会立即启动相应备案程序,备案完成后将留下《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6号)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7号)中的其中一份备查,而其余材料则会被返还给申请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决定是否解除员工的劳务合同时,需要考虑多种特定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聘用条件的要求,那么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次,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企业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再次,如果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给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样会面临被解聘的风险;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经过企业提醒后仍未及时纠正,那么企业也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时的急切心理,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同样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做出任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之前,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提前告知工会组织。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向企业索取赔偿金

如遭遇自然灾害、生产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员工的工作时长可以不受法律规定限制。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受到巨大威胁需立即处置;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等出现故障严重影响运营,需紧急抢修;3.按照法律规定需处理的其他紧急事项。在这些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长不受劳动法最长工作时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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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2条什么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劳动法就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其中在劳动法中第42条就说明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主要包括了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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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内容是职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女性职工在三期之内或者在本单位已经工作年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五年的,因为工伤被确认为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的等这些情景,公司在破产或者是裁员的时候不能优先和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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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担保法解释42条是什么内容啊?如果有知道的请给我说一下好不好?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这位朋友,担保法解释42条是这样的内容: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释义】本条是关于登记部门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物登记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的使用权 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者从哪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应在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这里所称的城市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抵押财产,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向颁发房地产证书的管理部门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但在实践中,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某些林木的管理有分工。因此,本法规定,以林木抵押的,向核发林权证书的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这里所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主要指颁发驾驶证照的管理部门,比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部门,颁发船舶驾驶证照的交通部门,颁发汽车驾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和颁发上路农用拖拉机证照的农业部门。证照由哪个部门颁发,就在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设定抵押权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便于抵押权人了解抵押人的财产状况,也有利于工商部门对企业财产的管理。
(6)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需要说明的是,以企业的集合财产抵押的,应当根据财产的类别,向不同的登记部门登记。比如,某企业以厂房、机器集合抵押,抵押的厂房,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部门登记;抵押的机器,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有谁知道担保法42条废止的相关内容吗,最近在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求各位大神来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担保法42条作废了吗?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第42节
  法条内容: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释义:
  本条是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规定。 我国在抵押物登记机关上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根据抵押物的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登记部门。对应为登记的抵押物,其登记部门分别是: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如林业局、林业厅、林业部等。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航空器的登记部门为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公路运输车辆抵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各级公安部门。当事人约定的航空器、船船、车辆抵押的,应根据其类别不同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2条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2条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还款只还最低额度会影响信用吗如果当事人按时还款的,不会影响信用,如果不还款的,会影响信用。欠银行的钱无法及时还上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后果
1:查封银行账户,不仅是银行账户,包括名下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如果无法及时还款,你的所有网络支付平台账户都会被冻结。后果
2: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果
3:车辆无法上高速。不仅工作受影响,你的车都上不了高速路了,出行收到限制。一旦你的车辆驶上高速路,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处理。不仅如此,你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后果
4:出行受到极大限制。如果车子无法上高速,或许你心里还在站站自喜称能买飞机或者火车票。错了如果你是银行的失信人,那是买不了飞机票的,也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后果
5:唯一住房可被拍卖。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银行失信人逃避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除了上述的后果外,你还将接到不停的催债电话,让你还钱。换电话卡是没有用的,因为现在开通电话卡需要身份证,否则购买不到。只要你购买了,银行就能查到你的新联系方式,所以说不要过度消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把该还的钱早点还上,拒绝超出承受范围内的消费,打肿脸充胖子,终归没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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