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情形不包括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违约以及赔偿损失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并且当事人已竭尽所能地履行了通知和减损相关责任的事项。例如,面对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期、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环境影响时即可视为此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乃是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行为者实际进行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就站在了违法犯罪的边缘,产生了成立此项罪名的可能性。一旦罪行确立,涉事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制裁,同时还可能被罚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国家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伪造国家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以提供虚假文件证明之名而被控告的犯罪,其立案及处罚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对国家财产、公众或其他投资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须达五十万元;
其次是非法获取的利益必须达到十万元;再来就是造假的虚假文件价值超过一百万并占用了实际金额的30%或以上者;
此外还包括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过程中直接以物易物或间接接受他人贿赂等行为;
再者就是在两年以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犯案者;还有其它表现形式较为严重的案件也会被列入审理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约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情形一般不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已经尽到通知、减损等义务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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