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每年都要填报一次吗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申报
“纳税人次年如需继续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应在每年12月前对次年即将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予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呈报给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准则是每名子女每月享用1000元的标准化定额抵免。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抵免方面有所规定:第一项是子女教育:纳税人的每一位子女所承受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开支,依照每位子女每年享有标准为12000元(即每月的1000元)的固定定额抵免;第二项是继续教育:纳税人所接收的学历或者非学历持续教育的相关费用,可以在规定期限以内以每年享受4800元或者3600元的定额抵免为准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标准是怎样的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的具体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纳税人在其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依照每个子女每月千元人民币的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亲有权利选择由他们中的任何一位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费用扣除,或者由两位共同按照各自标准的50%分担费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确实需要纳税人每年进行一次申报确认。为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相关扣除,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前,对即将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这一步骤对于保障个人税务权益至关重要,纳税人应予以重视并按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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