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一般的情况下,病人通常会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措施存在疏漏或不当之处,从而导致了其健康受损这一后果。继此之后,当医患双方就相关医务处理操作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其成因等方面产生分歧并未能借助协商得以解决时,便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以寻求公正的裁决。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详尽的病历资料及诊疗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是否发生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医疗过失行为与其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明确且必然的因果关联;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等等。举例来说,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并妥为保管病历资料等重要信息,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存在违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所鉴定过了怎么办
倘若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已经圆满结束,那么您应当依据鉴定报告所揭示的结果来拟定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倘若鉴定报告明确判定此次事件确属医疗事故,那么您便有权以此为依据,向相关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在此过程中,您务必妥善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关键证据资料,以便于与医疗机构展开更加顺畅且有针对性的谈判协商。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其次,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的性质、原因等存在争议,且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另外,提出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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