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能否起诉总公司
若已注销之分公司为债主所拥有者,且存在权利义务承担方(即总公司),则受债务清偿责任的公司可径直向总公司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然而若是在未有任何权利义务承担者出现或者其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应予以终结案件审理程序。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了债务可以找总公司要吗
在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之际,须选派一支清算小组来负责相关工作,而且在这过程中,主(上级)公司所拥有的相关债权和债务需经过仔细清算以有效处理。通常来讲,在完成分公司注销这一程序之后,将不再涉及所谓债权与债务的事项。如是般状况之下,分公司注销之后,其具有的相关债权以及债务应当由主(上级)公司承继下来,也就是说,若在某一分公司注销之后,尚存有债权及债务未尽事宜,则可寻求主公司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倘若找寻不到上级公司踪迹,或者发现上级公司已经同时注销,那么亦可前往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此公司的所有工商档案资料,在档案当中会注明某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如果没有找到这样标识的人士,那么工商局便无法为分公司注销或者上级公司的注销提供批准。如此情形下,即可向这位被标注为债权债务承受人之人提出相关责任方面的诉求,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自身尚未解决的债权及债务事宜。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居财产怎么规定
在夫妻双方分居阶段内产生的任何财产,按照基本原则来说仍旧属于夫妇双方共享的财富范围之内,但是须要排除那些夫妻之间就此做出的书面协议。假如在分居期间内,某一配偶由于生产或经营等商业行为而获取了相应的财富,这些都应该被认可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根源在于他/她个人特有资产、自身勤奋工作所创造的利润,或是依法明确划定为其个人专属的财产,那么这类财产便应当判定为当事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人如能找到有权义务承受方(如总公司),可直接对其提起诉讼。若无权义务承受方或承受方无意参与诉讼,则诉讼应终止。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人仍有可能对总公司提起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