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有效吗
虽然仅有公司盖章而未进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确认,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业务活动中,无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还是行业惯例,只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以且仅以纸质文件作为书面依据,由签署方或是加盖所在企业公章,或只简单地按下签署人的手指指纹,都足以构成完整的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也可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将合同生效条件设置为盖章再加上签名,抑或是盖章再结合拇指印方能使合同正式生效,因此,如果双方并未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须既签字又盖章才具法律效应,那么,仅有公司盖章的合同亦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生效吗
在大多数的合约中,若双方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盖章或者签名方生效”,那么仅仅加盖公章亦可视为有效。因为盖章作为企业或团体对外表达意志的常用手段,能够充分体现其真实的意向和意图。然而,若合约中明确规定了“必须同时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那么仅有盖章而无签字的条约则被视为尚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名有效吗
常态之下,倘若合同文本内已约定盖章为合同成立及生效之要件,或交易过程中形成了以盖章作为共识与确认的普遍性规则,那么仅凭加盖印章的合同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盖印章在法律层面上象征着单位或个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同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然而,若合同明确规定需同时具备签字与盖章方能使合同生效,那么仅有盖章的合同便可能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常,合同只需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即可生效。双方也可约定需同时满足署名和盖章或署名和按手印的条件。若合同未明确要求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仅有公章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因此,仅加盖公司章而未签名的合同在法律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