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定金合同保证合同履行。交付定金方违约,定金没收;收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能证合同成立,金钱交易中,定金实际支付可视为合同成立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定金合同有担保债之履行的约束力。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此制度保障交易稳定安全,支持市场经济。定金合同还能证明合同成立,支付定金常标志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的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定金协议必须采用书面格式予以签订;与此同时,定金还需在实践中真实地予以交付,其具体金额既可低于亦可等同于前述约定之数额,然而不应超出主合同总标的值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定金协议也应该建立在确保主合同正常执行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在合同生效后,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还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