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效力认定有哪些
双方解除合同后,未履行义务即刻终止,已执行部分可依情况恢复原状或补救,并保留索赔权。违约解除者可向对方追责,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非法解除时,担保人仍依约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几种
合同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致目的无法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催告无效,违约致目的不能实现,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特殊合同有特别解除条件。判定解除须依法与实际情况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要求有哪些
合同解约后,未履行的义务停止执行。已履行部分,根据情况评估恢复原状或补救措施,并可要求损害赔偿。违约导致的解约,解约方可追究责任。解约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送达日起解约。若债务人在限期内未履约,合同自期限届满解约。对解约有异议,可申请司法机关或仲裁确认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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