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高空抛物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需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当无法明确知晓具体侵权行为人时,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并非自身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应该由可能对损害产生加害后果的建筑物使用者共同提供赔偿。在此基础上,若最终得以确认出真正的侵权人,已为损失先行作出赔偿的建筑物使用者有权向其进行追偿。此项规定的出发点在于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迅速且有效的赔偿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损害物品责任认定有何规定
针对高空抛物引发的物品损害纠纷,其责任界定往往颇为繁琐。在有能力明确抛掷物品之人的情况下,应由该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无法准确锁定抛掷物品的真实肇事者,除了可以通过举证来证实自身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之外,其他有可能对受侵害情况负有责任的建筑物使用者皆应当承担补救义务。这一处理方式旨在切实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并呼吁社会大众共同关注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背负的债务问题处理起来自然是颇为棘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公司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清算,以期能将所有债务全部顺利地予以偿付。我们需要明白的是,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必须以其全资所有的全部财产来为所发生的债务去负责。当进入到破产清算阶段的时候,将会严格遵循着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逐一实施债务的偿还。倘若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额以及拖欠税款等相关款项之后,仍然尚有剩余的财产,那么这些剩余财产就会被用来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的顺序进行债务的偿还: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他们应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至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则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高空抛物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侵权人承担。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如果确定了侵权人,那么已经进行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