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通常需依据个案事实予以认定。普遍意义上讲,若员工违反了服务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应依照既定条款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为宜。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雇主并无权利设定由雇员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服务期限承诺通常出现在雇主为雇员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特定背景之下。而竞业禁止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雇员离职后的工作选择形成相应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中劳动争议处理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中劳动争议处理条款通常包括: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设定调解程序,可向企业内或外部调解组织请求调解;明确仲裁协议,将争议交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规定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任一方可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中劳动争议处理条款不包括什么
在劳动合同之中,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条款通常并不涵盖与劳动争议并无直接关联的事项,例如劳动者的私人生活隐私权以及与职业职责无关的民事纷争等等。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超越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范畴的约定,诸如对劳动者基本权益进行不当限制或者采用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的处理方式等情况亦不应列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除了这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服务期约定通常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则是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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