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对于强取豪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要素之一,需综合审视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举止以及实际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等多重因素。具体而言,行为人需要有蓄意挑起是非、逞其淫威、欺凌他人的不当意图;其采取的行动应当是无端侵犯他人权益、强行夺取他人财产或强行索求他人财产,并且实施这种行为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质;
另外,其行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必须是足以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或是给他人的日常工作、生活、商业运营等方面带来了严重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公民等一般主体;
其次,该种犯罪的主观意识是恶意为之;
再者,其所涉及到的犯罪客体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种犯罪类型主要以无事生非、闹事混乱、无理挑衅、伤人无辜、任意妄为、专横跋扈以及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具体行为方式呈现出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强取豪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考量行为人故意、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需有挑衅、欺凌故意,无端侵犯、强行夺取财产,具强制性。且行为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工作、商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