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抚养权所需提供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其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证据;
其次是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儿童的不当行为,亦或是证明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会给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带来不良影响的证据;
再者,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证据之一;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权,例如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使得其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等等,这些也是可以用作变更抚养权的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之后,如需修改抚养权归属,您既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亦可选择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变更意向。
关于通过诉讼渠道变更抚养权的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子女与其共处之父或母,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肢体伤残而导致无能力继续照料孩子;
(2)子女与其共处之父或母,未充分履行养育责任或存在虐待子女情节等不当行为,或者他们的同居生活对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八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子女,渴望跟随另一位家长生活,并且这位家长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对子女抚养关系做出调整。
同时,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诸多客观因素所影响,包括特定的事例情境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终的裁判宣告之前,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选用普通程序的事例,通常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的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情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么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有可能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因素繁多,例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无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各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状况来确定。
变更抚养权需提供:1)抚养方重病、伤残无力抚养的证据;2)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儿童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3)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声明;4)其他合理理由,如抚养方经济状况重大变化影响抚养能力,均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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