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畴,通常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在职业生涯中,在工作时限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结束之前或开始之后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结束处理性的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伤害;
再者就是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之内,因为负责行使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还有就是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另外,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关联原因而遭受伤害或是事故导致失踪的情况;
最后一种是指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劳工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范畴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正式工作岗位上以及与其职业关联的场所中,为完成本职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时间前后,在上述场所中进行与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遭遇意外事故而引发的身体伤害;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因为履行其职务职责而遭受到的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身体伤害或者因事故而失踪的情况;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判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归属于谁这个问题上,绝非仅仅由他们年满八周岁这一个因素所能左右。相反,法院应当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个人意愿确实可以作为法院做出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然而却并非唯一的决策因子。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资源状况、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行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考量,并始终秉持着“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基本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工伤认定通常涵盖:工作中或工作场所内因职务受伤,工前工后准备或收尾时受伤,工作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公出期间因公受伤或失踪,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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