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处理,通常应遵循被告法定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这一基本原则。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的实际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完全重合,则应将案件移送至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经常居住地”特指的是公民在离开其原住所地之后,直至起诉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排除该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期间和特殊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变更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
通常而言,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书完全取决于离婚夫妻自身的意愿,在法律层面并未做相关规定。
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可以尝试由离婚双方自行达成协商一致;
若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仅仅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
当然,对于那些希望增加公信力与法律保障的一方而言,亦可选择对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实施公证手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并非是抚养权变更生效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只要变更抚养权协议于法律层面确实具备足够的效力,无论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实际上对抚养权的最终生效并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诸多客观因素所影响,包括特定的事例情境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终的裁判宣告之前,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选用普通程序的事例,通常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的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情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么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有可能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因素繁多,例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无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各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状况来确定。
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法定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实际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重合,应移送至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原住所地后,至起诉之日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排除因病住院期间和特殊地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