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犯罪行为构成须满足两种条件:
其一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
其二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骗取到的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在此情况下,如果借款方仅仅是在借款用途表述上与实际追偿有所出入,而拥有明确的偿还打算以及具有承担此债务的经济实力,通常情况下,不应被视作诈骗罪行。
然而,若借款方自始至终均无归还之意,通过故意以此不符的借款用途来实施诈骗行动,同时涉及金额数目巨大,便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用途不符是否够吃诈骗罪
在贷款用途不匹配这一问题上,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引发出诈骗罪行。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诈骗行为的话语构成要素往往是以非合法占有为目标,其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往往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相来实现的。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仅仅因为贷款用途与实际需求有所出入而产生了骗局,但同时保证了自己拥有良好的还款意向并积极地致力于按时偿还贷款,那么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就不能被视为诈骗罪行。但是,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还款的意图,而是通过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等手法来获得贷款,而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又比较大,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款用途不合法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规定
在普通情况下,若借款用途不合规、不合法,那么贷款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是失效的。这是由于合法合规乃是合同具有效力的基础条件之一。那些不合规的借款用途,不仅触犯了法律的强制性条文,还触碰到了公序良俗的红线,因此无法受到法律的庇护。比如,如果明知道对方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赌博或非法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资金支持,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该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可以例外。同样地,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借款用途与实不符是否犯罪非绝对。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若借款人用途表述差异但有意偿还且具还款力,通常不构诈骗。反之,若蓄意诈骗且金额巨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