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执行阶段期间能被执行吗
在破产重整执行环节中,对于一般的执行程序往往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破产重整的宗旨在于根据企业的债务情况以及运营状况等多个因素,着手调整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为企业创造出新的发展机遇。在此过程中,企业将处于司法机构的严密保护与严格监管之中,其所有的财产权益及经营行为均需接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与约束。因此,若在此关键时期对其实施常规的执行措施,很有可能会破坏重整计划的顺利推进,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挽救与再生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二、破产重整执行阶段哪些事项由法院决定
在破产重整中,司法机构决策关键事务:审批重整计划调整案,监管管理团队,裁决执行中的纠纷。这些决策确保重整流程公平、高效,对计划修改、管理者义务履行及纠纷解决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重整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首肯对重整计划实施至关重要,执行责任在债务人。债务人需严格遵循重整计划,包括债务调整与经营策略。管理人员监控执行,确保合规。债务人须定期向法院及债权人报告进展,遇重大变故应立即调整并申请法院批准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破产重整执行中,常规执行程序常不具操作性。重整旨在结合企业债务与运营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创造新机遇。期间,企业受司法保护监管,财产与经营受限。实施常规执行或破坏重整,影响企业挽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