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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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一方有外债然后又再婚接着要离婚,得看这外债的性质和具体情形来处理哦。要是这外债是在再婚前就有啦,而且没用到再婚期间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通常就会被当作个人债务,由欠债那方自己负责。可要是这外债是在再婚期间产生的,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啦,离婚的时候双方得一起承担。离婚的时候呀,双方可以商量着怎么承担债务,如果商量不好,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啦。
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离婚

一、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离婚

在未偿债务前提下,夫妻离婚需针对债务性质和用途,商定还款方案。婚前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方独立承担,婚内共同债务则双方共同分担。协商不成时,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办

在存在外债的情况下,再度结婚可能使问题复杂化。关键在于区分债务属性。若债务为婚前个人债务,通常应由当事人单独承担。但若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经营,债务可能被判为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反之,超出日常需求的个人债务则不属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处理

在此种情境下,需根据外债的类型以及形成之因进行具体商议处理。倘若该债务属于一方之婚前私人负担,则依常规惯例应由其个人负担还偿义务,而新婚配偶通常不须承担此类责任。然而,若该债务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识表达,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并由夫妇两方共同承担还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有外债的情况下再婚又要离婚,需要根据外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该外债是在再婚前产生,并且没有用于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但如果该外债是在再婚期间产生,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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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再犯罪能保外就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再犯罪能保外就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样是不可以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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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案外人只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人只有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若是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一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人也不能针对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行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2、案外人只有在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再审作为特别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人可以对案内当事人提讼以实现和保护自身的权利,即便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也应当另案,不能申请再审。
3、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案内当事人申请再申请的期限为裁决生效后两年内且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案外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及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案外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情况无法及时知晓,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如果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4、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即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5、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而不是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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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怎么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案外人怎么提起再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裁定再审的,人民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
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
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二、对案外人提财产保全异议应如何处理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要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及提交了相关证据,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涉及到连续买卖或合同价款已履行,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等现象。《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这就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规定,并未涉及到案外人的相关权利,实践中各地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2、人民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
三、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案外人如何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案外人怎么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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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裁定再审的,人民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
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
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二、对案外人提财产保全异议应如何处理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要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及提交了相关证据,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涉及到连续买卖或合同价款已履行,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等现象。《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这就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规定,并未涉及到案外人的相关权利,实践中各地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2、人民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
三、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再婚前的个人债务,再婚后要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婚前的个人债务,再婚后要共同承担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
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上述所列的四种情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会进行转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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