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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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拐卖妇女儿童罪就是为了把人卖掉,用拐骗、绑架之类的办法,强行把妇女和儿童的自由给夺走啦。这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哟。犯罪的人呢,要是情节严重,那就要坐五年以上的牢,严重的话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呢,还得罚钱或者没收财产。这种罪行可不得了,法律对它打击得可狠啦,就是为了让弱势群体的权利不被侵犯,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主要目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非法改变妇女、儿童人身自由和权利归属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具体的惩罚措施则需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轻微者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举动犯

我们所讨论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并非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举动犯”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此项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故意以出卖为目标,并采用哄骗、绑架、收购、贩售或接送、转运等手法来侵犯妇女、未成年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行为。

此种罪行得以成立必须包括由这几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且其最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必须明确指向出卖的方向。

由此可见,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定义和认定过程中,不仅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为条件,还必然要求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和目的。

这与举动犯的显著特点相悖,因为举动犯通常是指在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之后,无需考虑是否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其他内在要件,即可自动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收买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凡参与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严厉惩罚。

若买方采用强制手段与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定罪处罚。

对于那些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甚至实施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买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能会因多项违法行为而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倘若买方在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再次将他们出售,那么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犯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买方在购买过程中未对被买儿童施加任何虐待行为,且未对解救行动造成阻碍,则可考虑给予其从轻处罚

同时,如果买方能够尊重被买妇女的意愿,并且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可以考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绑架等手段非法剥夺妇女、儿童自由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死刑不等的刑罚,同时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这一罪行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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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儿童具体是指几岁以下的儿童
[律师回复]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第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8种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本律师在此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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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
一般是按照以下程序来进行判决。《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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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哪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根据我国刑法,对犯此罪者,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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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母胆子很大的,为了挣钱也是拼了,就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了,已经给弄到很多地方了,后来人被抓到了,可能会有刑罚的,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5、这条法律对成年男性是不公平的,因为只说了妇女儿童,并没有说成年男性,所以成年男性要是被拐卖了,只要途中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拐成年男性的人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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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主要有:客体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等,对于拐骗儿童罪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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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其在于通过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的买卖获取差额、赚取利润;而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这六种行为;而后者仅有收买这一种行为。“拐卖”与“收买”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好区分的,主要从二者最本质的特征出发,即鉴别二者之犯罪目的的不同。虽然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中,也存在着收买这一行为,但是此收买非彼收买,拐卖行为中的收买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卖,通过出卖受害人已获得利润,收买行为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而在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该收买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其往往是通过收买行为而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再由前面论述我们可知,所有的犯罪目的必然会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地依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来推敲其犯罪意图,结合具体情形,考虑相关因素,进而判处正确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方式中有收买行为,该种收买行为与本罪的收买行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了出卖,后者不具有出卖目的。如果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的,则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妇女、儿童,不限定必须是被贩卖的妇女、儿童,而后者的对象仅是被贩卖的妇女、儿童,且行为人明知收买的是被贩卖的妇女、儿童。收买他人亲生子女的,不成立本罪;如果收买者尽到一切注意义务仍无法得知收买的是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的,同样不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行为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出于其他原因,又将妇女、儿童出卖的,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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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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