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怎么办
关于工伤鉴定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30日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则职工本人或者其直属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起满1年之内向有关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鉴定工作应当在所受伤害状况相对稳定之后进行,根据医学常识,这一时间段往往为受伤后约3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期限是多少个月
工伤鉴定期限通常定于受伤后的一年间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则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内在未经用人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起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期限多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期限一般规定为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此项义务,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申请,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交材料至相关部门。若未履行,职工、亲属或工会可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宜在伤情稳定后,通常是受伤后3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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