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如何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一概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流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等确定。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三、检察院监视居住如何变更为逮捕
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后,若需变更为逮捕,需符合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或者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等情况,检察院可作出变更逮捕的决定。
变更逮捕需经检察院相关审批程序,如检察长批准等。同时,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在变更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若有疑问,可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会对案件继续侦查、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