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和条件有哪些
程序性离婚要求婚姻关系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两年以上等。一方失踪,另一方提离婚应批准。法院判不准离婚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提应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及规定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军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需提供自身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更多陪伴孩子的时间等。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酗酒、赌博、虐待等。
财产分配方面,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过错的,如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并在财产分配时适当倾斜。同时,要注意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收集和保存财产相关的证据,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易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清晰说明财产状况和主张合理分配。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