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的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的定义往往包括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公司未能如期偿付到期的债务款项,且该公司的总资产水平低于可以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的数额,抑或是公司明显地出现了无法支付所有债务的财务困境;
其次,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含义为,对于已经要求偿还但尚未偿付的债务,债务人由于自身财政状况恶化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无法及时支付;
再次,资产无法满足清偿全部债务的需求,即,根据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揭示的信息,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所有的负债;
最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可能包括严重的资金短缺,或者财产无法迅速变现等多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后债务如何进行清偿
破产后,债务清偿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维持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清偿。
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部分。
接下来是社保和税款债权。
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前面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按照比例在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如果有担保的债权,担保物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剩余部分参与普通债权的分配。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首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其次,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然后,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
要求方面,申请破产需符合法定条件,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管理人需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勤勉地处理事务。债权人要按时申报债权,如实提供债权相关信息。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破产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经法律程序宣告其停止经营或清算财产以偿还债务的状态。关键因素有: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负债、债权人申请或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