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的刑事诉讼中,积极退赃及赔偿损失这一行为被视为具有重大影响的量刑问题之一。此类积极行动体现出了犯罪嫌疑人的诚挚认罪与悔过之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由他们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如果被告人能主动积极地退还他们所获得的非法所得并进行赔偿,那么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很可能会考虑采取较轻的惩罚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从轻幅度将取决于案件的诸多具体细节,例如犯罪的恶劣性质、犯罪的主要情节、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所持有的坦诚和负责的态度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帮信罪不积极退赃退赔量刑情节是什么
帮信罪中,若不积极退赃退赔,通常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一般来说,积极退赃退赔可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积极退赃退赔,则显示其缺乏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不会从轻考虑,甚至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具体的量刑情节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法律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考量,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对犯罪行为的恰当制裁。
三、帮信罪不起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帮信罪不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如仅为他人提供了少量的帮助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是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对侦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三是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前科劣迹。四是有悔罪表现,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后果,如退赃退赔等。满足这些条件,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诉讼中,积极退赃赔偿可作为重要量刑考量,反映嫌疑人悔罪态度,可能获得从轻处罚。但具体从轻幅度,法院将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被告态度等多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