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监护人补助是多少
关于精神病患监护人的津贴待遇问题
一、补贴适用人群及条件:
针对在深圳定居或居住时间超过1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该严重精神障碍包括六大类别,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以及由癫痫引发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主要疾病类型。
二、监护人员:
对于已达到病情稳定阶段的患者,需指定1名法定监护人;而对于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患者,则需要设立1名法定监护人和另外2名协助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管理。
三、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患者的监护人将获得以下两种类别的补贴:
1.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其监护人每年可获取2000元的补贴补偿;
2.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患者,其监护人为保障患者权益,需承担更多责任,因此每年可领取5000元的补贴,同时,协助监护人也能获取1000元的年度补贴。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认定手续需要怎么做
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认定程序以及相关事项
在指定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方面,实施以下步骤:
首先,主张方需提供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并向所属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对被监护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这一问题进行认定。倘若经过层层审批流程后,证实被监护者确实属于精神病患者,则人民法院将会出具相应的确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依次按照配偶、直系父母以及子女、其他近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优先次序来确认并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涉及到离婚这样的重要民事行为时,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离婚可能无法完全确保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深圳户籍或在深居住1年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等六类)可获得补助。疾病稳定患者选1名法定监护人补助2000元/年,高风险患者选1名法定监护人和2名协助监护人,分别补助5000元/年和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