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谁负责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中举证责任较复杂,一般由主张债务为共同的一方举证。按最高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法院支持;若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证明与己无关
要证明夫妻个人债务与己无关,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明确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若不是,则倾向于个人债务。其次,查看债务凭证上的签字等是否仅为一方签名,若仅一方签名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作为证明。再者,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如个人投资、医疗费用等,且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若有婚前财产协议等明确约定某些债务为个人债务,也可作为有力证据。此外,若债权人知晓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未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与己无关。总之,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来证明夫妻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谁负责举证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一般来说,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一方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应由其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未得到另一方同意。
例如,若债务用于家庭购置大额物品等共同生活开销,或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若债务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且未得到另一方认可,通常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谁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谁就需承担举证责任,以确保债务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较为复杂。原则上,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