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二是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的债务。若一方债务超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用于共同生活等,也视为共同债务,如子女教育、赡养父母、买日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维护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举债方个人承担,配偶无需负责。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需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购买日常用品等产生的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