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须依法进行。首先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资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公共利益债务,然后是担保债务。之后,按法规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补偿金和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重组后债务如何清偿及承担
公司重组后债务的清偿及承担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组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若重组未涉及债务转移等特殊约定,原公司仍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新组建的公司在承接原公司资产的同时,通常也会承担相应债务,但也可能通过协议约定仅承担部分债务或不承担某些特定债务。
在清偿顺序上,通常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再是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如果重组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清偿责任。总之,具体的清偿及承担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如何优先受偿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员工工资优先受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但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员工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等可能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总之,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具有较高的优先顺位,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则。 首先,破产清算时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评估。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清算过程中的管理费用、诉讼费用等。 其次,对于有担保的债务,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再次,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