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离世后宅基地的法定继承问题
对于居住于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离世之后,其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承袭。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无法单独进行继承。实际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必须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同步进行,以确保遵循“房地一体”的法律原则。
此外,并非仅限于农村户籍的子女方可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持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同样有权利继承来自父母的这一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房屋继承后宅基地如何处置
农村房屋继承后,宅基地的处置有一定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继承,该权利依附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复存在。
在房屋继承后,继承人可依法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要转让房屋,需符合相关条件,如转让给本集体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等。
总之,农村房屋继承后,宅基地随房屋一并继承,但不能单独处置,需在法律规定和集体组织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
三、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权怎么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总的来说,要依据具体的土地承包形式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农村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但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需与农村房屋所有权一同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且不仅农村户籍子女,城镇户籍子女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