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如若劳动合同届满,依照惯例来说,该劳动合同应当予以延期直至诉讼程序圆满终结。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防止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所引发的对其在诉讼过程中所处地位以及权益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诉讼期间劳动报酬如何发放及补偿
诉讼期间,劳动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具体的发放标准和补偿金额需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等综合确定。同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复杂的工资计算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三、诉讼期间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怎么办理
在诉讼期间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双方应协商一致,明确续签的期限、条件等内容。若协商不成,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表明是否续签及相关事宜。若用人单位未通知,视为同意续签,且劳动合同期限自期满之日起延续。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续签的书面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在诉讼期间办理续签手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函、协商记录等,以保障自身权益。总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到期,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诉讼结束。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动合同到期而对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