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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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常用的解决机制有:双方协商。它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私人意思自治范围内采取的解决方式。一般认为和解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最初阶段使用的,当这种方式未能解决纠纷时就会进行调解,甚至诉讼。法院判决。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为了能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及时的减小医疗纠纷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制定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下面这篇有关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常用的解决机制有:

1、双方协商

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它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它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私人意思自治范围内采取的解决方式。

2、调解

一般认为和解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最初阶段使用的,当这种方式未能解决纠纷时就会进行调解,甚至诉讼。所以说,“调解是介于自主对话解决和诉讼解决中间缓冲地带的纠纷解决制度”。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使之达成谅解和让步,从而消除争端,改善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活动。”

3、法院判决

诉讼是最为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最为患者所认可的。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诉讼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将使双方当事人陷入长久的诉讼之中。

有学者提出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构想,笔者认为这要解决几个难点:

(1)各仲裁委员会依法管辖医疗纠纷争议案件,聘任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医学专家以及对卫生法有较深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卫生管理学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公证员等担任。这里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寻求一套合理有效的选任程序。

(2)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医疗事故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一般的仲裁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仲裁庭和仲裁员。那么医疗纠纷的案例是否适合这样的程序呢?有学者提出可以由医学会、仲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协调,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方式选任适合的人担当医疗事故仲裁员,笔者赞同坚持这个原则。

(3) 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医疗纠纷属于可仲裁的案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医疗纠纷的仲裁还一直处于中间地带,法律应该尽快名为规定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质。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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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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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德律师,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制定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必然的,我想了解一下解决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够根据医疗纠纷的特点而选择相适应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不同情况、不同特点的医疗纠纷要求不同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应是单一的,而应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也是我们改革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时应该坚持的方向。就目前而言,诉讼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国解决医疗纠纷最主要的方式。这是由诉讼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度、最高权威的裁判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结果的实施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各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中始终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尽管如此,人们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探索却从来没有中断过。现代ADR运动的蓬勃发展可以被看作是人类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历史过程的延续。[11]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诉讼之外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因其优点和特殊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总之,多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应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结合,共同形成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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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他们医院前几天接了一个病人,结果在做手术的时候,医生因为用错了药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了,现在我姐姐他们医院现在要制定医疗纠纷制度,如何制定医疗纠纷制度
[律师回复]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 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三、患者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常用的解决机制有:
1、双方协商。
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它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它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私人意思自治范围内采取的解决方式。
2、调解。
一般认为和解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最初阶段使用的,当这种方式未能解决纠纷时就会进行调解,甚至诉讼。所以说,“调解是介于自主对话解决和诉讼解决中间缓冲地带的纠纷解决制度”。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使之达成谅解和让步,从而消除争端,改善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活动。”
3、判决。
诉讼是最为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最为患者所认可的。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诉讼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将使双方当事人陷入长久的诉讼之中。
有学者提出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构想,笔者认为这要解决几个难点:
(1)各仲裁委员会依法管辖医疗纠纷争议案件,聘任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医学专家以及对卫生法有较深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卫生管理学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公证员等担任。这里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寻求一套合理有效的选任程序。
(2)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医疗事故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一般的仲裁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仲裁庭和仲裁员。那么医疗纠纷的案例是否适合这样的程序呢?有学者提出可以由医学会、仲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协调,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方式选任适合的人担当医疗事故仲裁员,笔者赞同坚持这个原则。
(3) 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2020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医疗纠纷属于可仲裁的案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医疗纠纷的仲裁还一直处于中间地带,法律应该尽快名为规定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质。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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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
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它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它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私人意思自治范围内采取的解决方式。
2、调解。
一般认为和解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最初阶段使用的,当这种方式未能解决纠纷时就会进行调解,甚至诉讼。所以说,“调解是介于自主对话解决和诉讼解决中间缓冲地带的纠纷解决制度”。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使之达成谅解和让步,从而消除争端,改善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活动。”
3、判决。
诉讼是最为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最为患者所认可的。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诉讼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将使双方当事人陷入长久的诉讼之中。
有学者提出用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构想,笔者认为这要解决几个难点:
(1)各仲裁委员会依法管辖医疗纠纷争议案件,聘任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医学专家以及对卫生法有较深研究的法律专家和卫生管理学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公证员等担任。这里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寻求一套合理有效的选任程序。
(2)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医疗事故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一般的仲裁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仲裁庭和仲裁员。那么医疗纠纷的案例是否适合这样的程序呢?有学者提出可以由医学会、仲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协调,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方式选任适合的人担当医疗事故仲裁员,笔者赞同坚持这个原则。
(3) 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2020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医疗纠纷属于可仲裁的案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医疗纠纷的仲裁还一直处于中间地带,法律应该尽快名为规定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质。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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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一、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1、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 2、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3、按法律程序处理。 4、关于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 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病历为证据。 依据:专家会诊结论,即:有错则赔偿,无措则劝导。 标准:参照法律标准,专家集体决定,采取攻心策略,达到少赔目的。 谈判方式:法律标准、坚持原则、感情投入、模糊协商、利我价位、适度赔偿。谈判技巧:心平气和,坚持原则。 处理程序:专家会诊-专家反馈-双方协商-鉴定-诉讼 合法途径:协商-调节-鉴定-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1、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不躲避接待,不回避矛盾,组织相关部门接待处理。遵循“小、慎、快”的原则: “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范围控制在最小,将伤害程度控制在最小。 “慎”:就是处理纠纷要谨慎,说话要谨慎,表态要谨慎,留有余地,不许愿,不承诺。 “快”:就是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把握主动性和有利时机。既不能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2、依法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发生医疗缺陷、隐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①层层报告:当事人→科主任→协调办公室→院领导; ②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③封存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及时对实物进行封存; ④调查接待: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医务部和院领报导报告,并向病及家属通报、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⑤讨论处理: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患方反馈。坚持有理有节原则,既理解患方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 3、控制好“对话”局面原则:保持冷静,把握进程,巧妙应对,适当妥协。妥协不是出卖原则,而是在战略制胜前提下的战术妥协。具体为:遇尖刻,忌立即反驳;主动时,忌贪图“全胜”;不能盛气凌人,出语伤人。 战术上要做到:它进我退、它燥我稳、它退我攻、它疲我胜;推出去、拉回来、谈的拢、操胜券。效果上要达到:让对方在不失颜面的情形中放弃初衷,心悦诚服的接受我方意见。最终目的:向拢 三、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则 解决纠纷有4种途径,但大部分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说,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一是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四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方合法主体: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医疗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在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双方尽快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医院和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没有办法私下调解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到法院提出申请诉讼,法院会先在开庭前调解,调解不了会直接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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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什么?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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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1.依法处理
对那些当事人比较理智,提出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的,我们及时进入程序,深入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公正处理,取信于民属医疗缺陷造成的,该赔偿的赔偿,对责任人该经济追偿的追偿,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
2.协调处理
主要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或患者不按正当程序解决的,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医疗纠纷。一是对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确有过错,患者及家属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谋略通过取闹解决的,我们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请他们出面帮助协调,并处理好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关系,请他们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做好患者单位或村组领导的工作,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合理解决,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夸大问题,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促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矛盾扩大化,造成不良后果二是对那些责任一时难以分清,但患者及其家属拒不申请或拒不接受鉴定结果,仍采取闹、上访等办法试图达到个人目的的,我们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不急于立即解决,而是通过“拖”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后再商议解决措施三是对纯粹无理取闹的,即病人出现的后果完全是病情发展的正常过程,医疗诊断治疗无任何过失,患者家属完全是无理取闹,这种情况我们请公安部门坚决制止,对给单位或人员造成损害的,要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3.说服解决
对那些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或家属缺乏基本医学常识,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我们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讲解一些诊疗的科学性、风险性及其采取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防处并举
效果显着几年来,我们坚持按照“防处并举,以防为主”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原则,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逐渐减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日臻成熟规范,医疗纠纷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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