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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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济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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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作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合同纠纷

对工作成果验收标准的约定。在承揽方完成工作任务后,定作方对工作成果要进行验收,如果验收标准约定的不明确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纠纷。以下是定作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一、定作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承揽方虚构或夸大生产加工能力。在定作合同中,承揽方为了承接到更多的工程,很可能虚构生产加工能力,但到期后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定作方承受损失。

3. 承揽方变卖材料或携材料款逃跑。由于定作合同的特殊性,定作方通常要提供一部分或全部材料给承揽方,有时直接支付材料款由承揽方购买材料。这就产生了怎样使材料或材料款真正落到实处的问题。如果没有采取得当的措施,一些不法承揽方可能变卖材料或携材料款逃跑,直接造成定作方的经济损失

4、对工作成果验收标准的约定。在承揽方完成工作任务后,定作方对工作成果要进行验收,这时,如果验收标准约定的不明确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二、定作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另外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是否拥有完成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进行了解。

2、尽可能细化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尽可能细化条款,不能笼统,如果承揽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应该明确。

3、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承揽方变卖材料或携材料款逃跑。为了预防此种情况发生,定作方应要求承揽方在收到材料或材料款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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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细化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尽可能细化条款,不能笼统,如果承揽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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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承租人可以据此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官方网站上查验该房屋的其他四证取得情况,并重点关注该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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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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