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费应该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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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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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征地补偿费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已成必然趋势。征地就要补偿。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补偿费,事关法规的公正以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另外,笔者认为: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于第二种分配方式,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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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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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另外,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于第二种分配方式,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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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另外,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于第二种分配方式,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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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 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 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 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确定各种权力就可以知道了。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只有承包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还留下承包权得。 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农民自己的投资,如今被征收是会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贴金跟安置补助费就跟实际种植的农民没有什么关系了,都是属于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到底能够分到多少钱,这个就需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个就不好说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包合同明晚规定如果出现土地被征收的处理方法,这种就得按照合同来操作了,反正农民朋友转包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明确写出来就好了,明明白白写下来,大家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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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补偿费该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按规定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就会由权利人所有;在分配时就需要好好的协商,确定无异议的才可以签订分配协议。遇到征收农村土地补偿费该怎么分配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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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怎么分配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 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 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 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确定各种权力就可以知道了。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只有承包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还留下承包权得。 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农民自己的投资,如今被征收是会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贴金跟安置补助费就跟实际种植的农民没有什么关系了,都是属于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到底能够分到多少钱,这个就需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个就不好说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包合同明晚规定如果出现土地被征收的处理方法,这种就得按照合同来操作了,反正农民朋友转包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明确写出来就好了,明明白白写下来,大家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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