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借贷目的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利息计算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此外,大额借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第三、逾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第四、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有几种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是由有经济能力的人以保证人的身份担保,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抵押是以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是将比如车辆等动产交对方保管。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见证手续。
第五、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六、还款要有明确的相关手续。如是现金还款,应由收款人出具亲笔签名(摁指模)的收款收据;如是转账还款,应在转账单上注明归还何时所借款项,本金还是利息,并妥善保管转账凭证;全部款项还清后,还要收回原借据;如原借据遗失的,也要出借人立据说明“何年何月何日所立借据遗失,所借款项全部还清”,并亲笔签名(摁指模),借款人应妥善保管以防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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