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定义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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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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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的概念是指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了侵犯刑法分则中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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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行为?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也可以说不要离开行为谈犯罪,离开行为就不要谈犯罪。离开了行为谈犯罪,是在谈一种感觉。不能够具体精确区分各种犯罪和未完成形态。

行为是基于意思的身体动静。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

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为是客观的,外在的表现,能够改变客观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识,基于人的意识而做出的。这是行为的主观要素。所以,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体的痉挛、抽搐、梦中的动作等,并非行为。

有害性,是行为必须客观上侵害了法益,这是行为的实质要素,违法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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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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