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要点包括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有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
一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
二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考虑到城镇居民个体经济状况差异,在缴费标准上充分体现了弹性原则,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三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获得养老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即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帮助他们“买门票”参加保险。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