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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业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业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1、阴阳合同是不合法的,大多数阴阳合同的目的视为了规避法律或者银行的某些规定,会带来很严重的法律风险。因为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解决阴阳合同。阴阳合同还回带来很大的交易风险,如果是被动的签订阴阳合同,就要注意防范阴阳合同带来的风险。这里的风险主要是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各执一词,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
2、阴阳合同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会以最后签的合同为准。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是需要异议方来承担的,换句话说,谁对合同内容有争议,谁就要举证。
3、对于无法判定先后的合同,应当证明那份是“真实意思”。很多阴阳合同的签订可能没有时间先后顺序而是同时签订的,无法区分先后顺序,这时的关键就是要证明那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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