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解决交通事故的效率,减少次事故的发生,快撤快处快赔程序应运而生。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一、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二)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未携带《快处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
(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六)当事人现场报警的,接处警交通警察将指导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就近到“三快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
(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由驻“三快服务中心”交通警察处理。
二、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五)一方肇事逃逸的;
(六)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四、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资料、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据。
五、保险公司理赔是怎样处理的?
(一)一方全责,其他各方无责的,由全责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理赔处理。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保险公司各自负责理赔处理。
(三)当事一方车辆未参加保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有保险一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损失确定工作,或由当事双方自愿协商共同向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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