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文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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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文件

有关涉外婚姻的文件有哪些?涉外婚姻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律图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关于涉外婚姻文件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涉外婚姻文件

网友提问:

男方是澳洲人,他所需的文件证明有哪些

律师解答:

你好,对方是外国人需要在国内结婚的话,需要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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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通俗说就是跟除中国人外的老外结婚,涉外婚姻公司,通俗说就是专门帮人介绍中国人跟老外认识的公司,中国的婚介介绍的是中国人跟中国人认识,涉外婚姻公司介绍的是中国人跟老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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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是怎样的,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涉外婚姻的含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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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三、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或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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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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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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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公证在国内办理和其他婚前公证需要的资料差不多,程序也基本上一致。因此夫妻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必须要登记结婚,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婚前财公证的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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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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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对于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公证在国内办理和其他婚前公证需要的资料差不多,程序也基本上一致。因此夫妻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必须要登记结婚,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婚前财公证的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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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起诉,涉外婚姻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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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我国人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二、涉外婚姻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了。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一个月足够。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的书等文件,如果最后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人们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那三个月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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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规定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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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外婚姻财产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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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双方协议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双方协议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内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申办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游证件)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
涉外离婚管辖的主管机关应为省级或直辖市的民政局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亲自携上述材料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如果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双方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涉外离婚文书怎么送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
2.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二)不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离婚的一方最好在时明确告知,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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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什么?涉外婚姻签证如何办理?
如果在中国办理,要有身份证,户口本,如对方是美国人,那么对方要有美国方面的婚姻状态证明,证明是未婚人士,双方履行婚姻法规定的条例,到你驻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待审批合格发给结婚登记证书,结婚手续就算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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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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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哪些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 、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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