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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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解的提出: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 2、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

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一般交警方面会进行调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 以四至六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代理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至两名。

(四)调解谈判的程序:

调解谈判虽然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程序,但是也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2、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经过上述的举证、质证阶段,受害人所受的各项损失费用已基本明晰,这时可由律师或相关的专业人员对该损失费用进行加总和计算。

5、利益协调。这个阶段是调解的核心阶段,因为任何一项调解最终的成功,都有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的过程,尽管经过了上述的举证、质证和损失的计算过程,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需要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比如精神损害费用的计算,比如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举证证明的有关损失的费用等等。

6、制作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协议的情况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草稿制作后经双方当事人验看后,再制作正式文本,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7、调解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应该首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该协议履行,并最好在律师或调解主持人的监督下履行。

(五)调解谈判中需考虑的几种因素: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六)利益协调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抱定了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调解解决问题,就应该明确并强化这一目的,一切以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心,而不应纠缠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尽量使谈判过程简化。

2、妥善运用交叉谈判策略。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而争执不下,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作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持人,就应该尽量的调和争执,及时制止当事人的抱怨,并妥善安排,例如可以采取交叉分组的形式,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具体做法是:将谈判双方分成数个两个人的谈判小组,如双方当事人组、双方代理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组分别交换意见,最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和各方的代理人内部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新的谈判,这样私下小范围的交谈,往往能够促使谈判小组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谈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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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了解案情。  虽然通过委托人,律师对涉案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向律师陈述事实,比如感情破裂的理由、导致夫妻矛盾的责任归属,可能会有一些甚至很大的偏差,因此,律师对于案情的了解应该说不是全面的,或者说不一定是客观真实的。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律师可以对整体案件情况有更为真实的了解。有些情况,甚至自己的委托人从来没有讲到过,或者自己的当事人出于某种不方便的原因没有讲,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淡化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但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着重强调和描述这些事实。因此,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自然有利于更一步的了解案情。  其
三,找到双方的争议点和差距所在。  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在提出之前自然早已规划好了一个初步的离婚方案。在找到律师之后,也自然会将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告之律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的方案,子女抚养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面,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意向。律师一般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前,已经有一个方案在胸。在与对方协商时,可以先将自己委托人的初步意见告之对方。一般情况下,自己委托人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差距,毕竟都是站在自己一方的角度。如果差距较大,一般会存在二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另一方对自己委托人提出的方案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并说出自己的意向和看法。  
第二种可能,另一方虽然对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方案表示反对,但出于顾虑或其它原因,不肯说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是要求对方再进一步让步。  通常,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有二种:  
第一种: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比如,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是指双方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如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上有分歧。比如,房屋为婚前所买,双方均有出资,但产权记载在男方名下,但女方认为自己对于购房也有出资,因此,认为自己也应该有房产份额。这个案例中,双方的争议就在法律适用上,该房是否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占有是否为共同共有法律关系。  
第二种:道德伦理上的分歧。  比如,女方认为男方有外遇,对于财产的分割,更多的体现在要求男方对于女方的精神补偿上,如青春损失费上。对于女方这类要求,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女方更多的是基于伦理和道德方面的优势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而言,道德伦理方面的分歧好解决,容易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因为一方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和保障,因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为后盾。也就是说,给不给,给多少钱,往往是基于另一方的良心。当双方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良心往往会泯灭。  因此,这类分歧的结局,往往是要求给付赔偿一方的心理期望值被现实冲击的越来越低。这样,随着双方差距的缩小,达成合意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法律适用上的分歧,通常难以沟通和解决,因为双方的争议来自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通常没有直接现成的答案,甚至有些纷争法官都第一次遇上,谁是谁非,在判决之前双方都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各有争议,就连双方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若是较大的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差距,一般很难调解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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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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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近好朋友想离婚,但是她老公不想离婚,为了收集相关证据,所以想了解下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主要有哪些方面,想参考下。
[律师回复] 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或者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
各位律师,我丈夫和我准备离婚了,律师说最好诉前调解一下,请问离婚起诉前调解有何用?诉前调解有什么技巧吗?
[律师回复]
一、离婚起诉前要进行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那么,离婚起诉前调解有何用。请看以下几点:
离婚起诉前调解的好处:
(一)可以节约时间和经历;
(二)可以节约经济成本;
(三)可以使夫妻离婚后保持相对较好的离婚关系;
通过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即使夫妻协议离婚不成,建议离婚起诉前还是需要进行调解的,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总比对峙公堂要好。
二、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二)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夫妻协议离婚,可能涉及的问题不是很多。但如果意见不同,对离婚涉及的问题产生争议,那么此时就是涉及到调解的问题,至于离婚起诉前是否必须要进行调解,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这才会出现有一些夫妻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么及时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此时也不一定就是判决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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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技巧有哪些?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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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新生,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案例 赡养方面的调解技巧有哪些,还请知道的朋友告知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赡养案例调解:2008年8月11日上午,胡堂司法所工作人员刚上班,办公室来了一位年逾80的老汉。他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两个儿子对其不尽赡养义务。
  据了解,这位老汉是胡堂乡阮堂村的一位村民,老人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两亩责任田由村委会承包给老汉的两个儿子各一亩。两兄弟协商决定:老人由大儿子赡养,老人的全部财产由大儿子继承。现在大儿子认为父亲随自己生活,当然父亲的两亩责任田应当全部由自己承包,而小儿子家也是人多地少,不愿拿出一亩地来。土地的纠纷引起两兄弟在赡养上的争议,而致使老汉的生活没有了着落。阮堂村委会多次调解效果不大。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当重视这个情况,立即与阮堂村委会取得联系,驱车前往老汉家中。此时,老汉的两个儿媳正在为土地界线问题争吵不休,不少邻居在围观。经工作人员劝阻,兄弟俩同意坐下来调解,但谁也不愿进另一家门。不得已,工作人员只得在院子里的大树下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就《婚姻法》中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同时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的角度对兄弟俩进行了批评教育,两兄弟在惭愧之余纷纷表示以后一定孝顺父亲。但大儿子对于土地问题还存在着疑问:父亲随我生活,当然父亲名下的土地应该归我啊?围观的邻居也表示不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耐心的进行了解释,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容易误解的财产继承和土地承包之间的区别重点进行解释,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
  近年来,我乡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上述就是经司法所成功调解的一起的赡养纠纷。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子女夫妻矛盾引发赡养纠纷,经济困难引发赡养纠纷等。上述案例是一起因分家析产引发的赡养纠纷。多子女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在父母分家时所得的财产各不相同,往往由此诱发赡养纠纷的发生。对于此类纠纷的调解。
首先教育子女,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年幼时被父母遗弃而由他人抚养成人的,或者子女患有弱智、精神病等法定疾病可免除赡养义务,除此都不是免除义务的理由;
其次,要教育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第三,要说服子女,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赡养纠纷的调解技巧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对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以期做到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人民调解案例 赡养方面的调解技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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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诉前调解的步骤和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凡是迈入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在来律师事务所之前,都曾和对方不止一次地谈过离婚问题。但终因双方差异过大,或一方要求太高,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导致离婚协议无法达成,所以才走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具体来说,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主要有二点:  其
一,促成案件和解解决。律师介入,无疑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离婚问题的紧迫感。一方请了律师,花了钱,如果谈不拢,下一步肯定面临诉讼官司的问题。不论当事人口头再有“打官司我不怕、我和你搞到底”之类的言辞,大部分离婚诉讼毕竟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因此,律师介入,如果摆正位置,真正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角度,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和协商,对于促使离婚争议达成,还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当然,律师也不是神奇人物,能凭三寸不烂之舌就能搞定所有争议。实践证明,通过律师居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概率只有1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代理十个离婚案件,只有一个案件律师才能居中调解成功。并且,律师居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具有一些特点,比如,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都较为优越,或双方的教育背景相对较高等。  其
二,进一步了解案情。  虽然通过委托人,律师对涉案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向律师陈述事实,比如感情破裂的理由、导致夫妻矛盾的责任归属,可能会有一些甚至很大的偏差,因此,律师对于案情的了解应该说不是全面的,或者说不一定是客观真实的。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律师可以对整体案件情况有更为真实的了解。有些情况,甚至自己的委托人从来没有讲到过,或者自己的当事人出于某种不方便的原因没有讲,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淡化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但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着重强调和描述这些事实。因此,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自然有利于更一步的了解案情。  其
三,找到双方的争议点和差距所在。  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在提出之前自然早已规划好了一个初步的离婚方案。在找到律师之后,也自然会将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告之律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的方案,子女抚养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面,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意向。律师一般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前,已经有一个方案在胸。在与对方协商时,可以先将自己委托人的初步意见告之对方。一般情况下,自己委托人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差距,毕竟都是站在自己一方的角度。如果差距较大,一般会存在二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另一方对自己委托人提出的方案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并说出自己的意向和看法。  
第二种可能,另一方虽然对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方案表示反对,但出于顾虑或其它原因,不肯说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是要求对方再进一步让步。  通常,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有二种:  
第一种: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比如,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是指双方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如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上有分歧。比如,房屋为婚前所买,双方均有出资,但产权记载在男方名下,但女方认为自己对于购房也有出资,因此,认为自己也应该有房产份额。这个案例中,双方的争议就在法律适用上,该房是否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占有是否为共同共有法律关系。  
第二种:道德伦理上的分歧。  比如,女方认为男方有外遇,对于财产的分割,更多的体现在要求男方对于女方的精神补偿上,如青春损失费上。对于女方这类要求,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女方更多的是基于伦理和道德方面的优势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而言,道德伦理方面的分歧好解决,容易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因为一方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和保障,因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为后盾。也就是说,给不给,给多少钱,往往是基于另一方的良心。当双方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良心往往会泯灭。  因此,这类分歧的结局,往往是要求给付赔偿一方的心理期望值被现实冲击的越来越低。这样,随着双方差距的缩小,达成合意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法律适用上的分歧,通常难以沟通和解决,因为双方的争议来自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通常没有直接现成的答案,甚至有些纷争法官都第一次遇上,谁是谁非,在判决之前双方都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各有争议,就连双方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若是较大的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差距,一般很难调解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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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技巧都有哪些
调解环境、调解语言、调解技巧。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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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调解的技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合同纠纷调解的基本知识是如何的 1、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行政调整? 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调解。这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叫做行政调解。 行政调整与仲裁中的调解不同之处表现在: 行政调解与仲裁和诉讼调解比较,程序简便,方法灵活,解决纠纷比较及时;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履行,但是,如事后有一方反悔的,仍有权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而仲裁中的调解和诉讼调解,则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调解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1)公平的原则 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2)合理的原则 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坚持调查研究,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3)自愿的原则 是指进行行政调解时,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同意行政调解的,应指导、督促他们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4)合法的原则 是指负责调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调解,不能充当“和事佬”,无原则的“抹稀泥”。调解成功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3、行政调解的机关、地点和有关手续主要有哪些? (1)行政调解机关:主要指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区、县的业务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区、县的,原则上由合同纠纷发生地或被诉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2)行政调解的地点:应贯彻方便当事人参加的原则,可以在调解机关进行,也可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3)行政调解的手续;一般应先由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纠纷简单或当事人要求紧急的,也可由当事人口述,调解人员做笔录代申请书。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可以采取书面通知,也可以电话等形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做行政调解书(有的也可以不制做),由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以备存案。 具体行政调解程序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9号令即《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哪些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答: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1)已向人民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的调解属于何种性质?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下,以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形式。它既不同于仲裁机构的仲裁,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理办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不愿调解的,工商机关不能受理;在调解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你好,毕业之后,我被分派到村庄当村官,没有接触过很多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想咨询下解决纠纷的技巧?
[律师回复]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回答如下: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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