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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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户籍主义模式,即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统征前农业户籍的,就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平等享受分配权利。2、户籍加义务结合模式。即除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籍的外,还应与其他成员一样尽义务,才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九四方案的产权登记不是准确的,其他同住人是可以通过法院主张确权。

1、首先必须得确定公房的购买是九四方案才行。

2、确定同住人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诉讼

3、关于同住人的资格举证非常重要。

4、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即产权人去世后的两年内以前,否则丧失权利。

5、未确权的同住人就去世,其继承人不可以主张此权利。

1是私房安置款或安置房屋与公房安置款或安置房屋是有截然不同的,私房时归登记的产权人(不排除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而公房时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2,私房时产权人应安置居住的使用人,公房时则是直接规定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3、房屋补偿款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含有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只能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割

4、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速迁费、过渡费,实际居住人所有

上海高院对公房拆迁补偿分配的意见:

1、一般原则是,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如下情况例外

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均分所得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酌情多分

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过较多款项的

对公房内的未成年人承担实际监护义务的,有可能多分。

依照高级法院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费用,应按什么原则处理?上海高院的意见是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归确认拆迁而搬家、迁移和临时过渡的人,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归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的人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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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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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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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屋拆迁时房屋上有什么标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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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该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处理。
二、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怎么处理
房屋共有在实际生活常普遍,对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各共有人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按其协议对共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额。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处理。
二、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怎么处理
房屋共有在实际生活常普遍,对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各共有人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按其协议对共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额。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处理。
二、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怎么处理
房屋共有在实际生活常普遍,对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各共有人在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按其协议对共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进行处理,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额。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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