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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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茜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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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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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年轻夫妇为了能够对各自财产进行认定,理清财产的归属性往往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从未为今后万一出现离婚也好有证据来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该怎么对夫妻财产进行婚前公证呢?需要哪些手续呢?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小编表示感谢。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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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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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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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
[律师回复]
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
1、讨论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如出现第一部分列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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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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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遵循自愿原则,有明确协定则按约定;协商未果,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妇女地位及无过失方权益进行公正裁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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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婚姻法》第39条
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
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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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前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双方的婚前所得财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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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参加各种文艺、科技比赛和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荣誉权,且获奖者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具有排他性。但如将奖牌转让、拍卖、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收益,配偶一方是否享有部分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比照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就可以发现,奖牌奖杯一经折价变现。形成现实的财产权利,依照精神,如将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奖牌变现,其所得资金应为。即使离婚时尚未卖出去,也应考虑对另一方以适当照顾。除非无法流通或永远收藏,则另当别论。
  对于婚后比赛所获奖金,由于一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贡献,事实上也正是另一方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才确保一方全身心地投入大赛前的训练,进行充分的备战。其所取得的成就,亦无不浸透着另一半的付出。所以,比赛所获奖金,无疑应由夫妻二人共享。如果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是比赛所获资金一律因其带有人身属性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在“台后”无私奉献的一方的权益的。如一方不仅将全部精力放在家庭,而且还用共同收入为另一方学习、训练进行投资,即还存在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第四十条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该条针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但处理没有约定的财产时,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一方离婚时主张权利的话,另一方应作出一定补偿。
  当然,对于特殊贡献所作出的荣誉奖品或奖金,如见义勇为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婚姻法》第39条
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
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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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离婚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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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婚姻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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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
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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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参加各种文艺、科技比赛和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荣誉权,且获奖者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具有排他性。但如将奖牌转让、拍卖、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收益,配偶一方是否享有部分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比照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就可以发现,奖牌奖杯一经折价变现。形成现实的财产权利,依照精神,如将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奖牌变现,其所得资金应为。即使离婚时尚未卖出去,也应考虑对另一方以适当照顾。除非无法流通或永远收藏,则另当别论。
  对于婚后比赛所获奖金,由于一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贡献,事实上也正是另一方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才确保一方全身心地投入大赛前的训练,进行充分的备战。其所取得的成就,亦无不浸透着另一半的付出。所以,比赛所获奖金,无疑应由夫妻二人共享。如果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是比赛所获资金一律因其带有人身属性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在“台后”无私奉献的一方的权益的。如一方不仅将全部精力放在家庭,而且还用共同收入为另一方学习、训练进行投资,即还存在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第四十条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该条针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但处理没有约定的财产时,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一方离婚时主张权利的话,另一方应作出一定补偿。
  当然,对于特殊贡献所作出的荣誉奖品或奖金,如见义勇为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廉租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参加各种文艺、科技比赛和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荣誉权,且获奖者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具有排他性。但如将奖牌转让、拍卖、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收益,配偶一方是否享有部分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比照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就可以发现,奖牌奖杯一经折价变现。形成现实的财产权利,依照精神,如将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奖牌变现,其所得资金应为。即使离婚时尚未卖出去,也应考虑对另一方以适当照顾。除非无法流通或永远收藏,则另当别论。
  对于婚后比赛所获奖金,由于一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贡献,事实上也正是另一方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才确保一方全身心地投入大赛前的训练,进行充分的备战。其所取得的成就,亦无不浸透着另一半的付出。所以,比赛所获奖金,无疑应由夫妻二人共享。如果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是比赛所获资金一律因其带有人身属性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在“台后”无私奉献的一方的权益的。如一方不仅将全部精力放在家庭,而且还用共同收入为另一方学习、训练进行投资,即还存在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第四十条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该条针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但处理没有约定的财产时,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一方离婚时主张权利的话,另一方应作出一定补偿。
  当然,对于特殊贡献所作出的荣誉奖品或奖金,如见义勇为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律师回复]
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内分割夫妻财产,需要订立书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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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时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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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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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
[律师回复]
一、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财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特殊性在于该共有的基础是夫妻关系的存续,共有的财产是维系一个家庭的基本和重要保障。在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赋予了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而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往往是由一方负责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在另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以共同存款为例)的全部或部分时,可能出现负责保管一方不给另一方使用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诉诸法律,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不受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同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情于理不通,且容易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甚至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此外,《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然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对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并未对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审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了解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才能进一步解读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上文以“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为论点展开,着力探讨了夫妻婚内分割才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尚没有定性,学界也存在很多争议。实践中,很难对该类案件进行统一评判。若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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