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有哪些表现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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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通用网址抢注;无线网址抢注;短信网址抢注。
域名纠纷有哪些表现形式

域名争议是互联网中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如今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了。那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哪些呢?域名争议纠纷方式有哪些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域名争议的含义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解决办法参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二、纠纷方式

(一)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三、受理机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WIPO等机构可以受理域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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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从城市转移到乡村去投资发展,在土地承包上突显出来的问题和纠纷也与日俱增,请问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表现形式有哪些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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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主要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8)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以上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表现形式有哪些该如何解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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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什么纠纷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事纠纷的解决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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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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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有哪些形式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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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洗钱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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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罪指的是什么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为。洗钱,顾名思义是把黑钱、脏钱洗白、洗干净。所谓的黑钱、脏钱、广义地讲就是指来路不明或者违法所得的钱,如犯毒、、、性质、、等得来的钱。
二、洗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常见的洗钱形式有: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通过“”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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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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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一般表现形式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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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具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1)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交予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授权给行为人,但由于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管理不善,让行为人获得,从而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里有几种具体情形:
①被代理人将其印章、空白委托书、空白介绍信或者空白合同书等交给本单位或者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虽无具体的授权意思表示,但足以构成授权的表象,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②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将空白委托文书交给相关人员,但这些证明文件存放和保管随意,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无须采取秘密手段就可以获得,由此导致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③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是行为人和管理人员串通,管理人员私自将授权委托书等交给行为人,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④被代理人虽然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得授权委托书等,而与相对人进行交易,由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负有疏忽责任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二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没有任何责任,则行为人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2)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代理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比如某甲准备购买某乙的产品,并表示将授权某丙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后来某甲并未实际向某丙授权,但某丙却以某甲的名义与某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某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3)因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关系而成形的表见代理。特定的空间环境是产生对行为人信任的重要,如无权代理人利用被代理人办公场所从事与被代理人相同的业务。当本人与行为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时,有时也会构成表见代理。这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行为人与所属机构的职务关系(经理、业务员等)。但这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必然因素。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特别是建筑、旅游和医药销售等行业的一些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允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印章、账户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从中收取管理费。由于行为人使用了被挂靠方的营业执照等,使不知情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经营者有代理权,挂靠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因此遭到不合理的损失,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被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上述事项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书中未载明上述事项的,或授权不明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如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就其所为事项享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的,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例如:为了避免原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撤销授权,本应采取收回授权委托书、通知相对人或者发布撤销授权的广告等措施。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这样做,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被撤销,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原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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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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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概括划分为三类: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是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以上就是关于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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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他人有侮辱行为,贬低对方人格、毁损他人名誉。2、诽谤他人,对他人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降低他人名誉或者对他人名誉毁损。3、新闻报道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从而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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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
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
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
第二审人民。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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