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物质是否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曹頔繁律师
曹頔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207人
专家导读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法律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还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即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救灾物质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是否所有的救灾物质都包括在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详情请看下文。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 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2、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3、“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性质问题。“双扶经济实体”即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带有福利性质,是民政部门组织的、为灾区群众从事自救性劳务活动,增加收入,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为贫困地区扶贫经济活动服务的经济组织的统称。“双扶经济实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救灾扶贫周转金和当年救灾款的有偿使用部分,而且这些实体的上缴利润纳入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扶贫滚动使用,所以这类实体中的公共财产实际上是救灾款物的转化形式。对挪用“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行为,以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行为论处为妥。

  4、民政事业费相互之间的调剂问题。民政工作中,不但存在救灾费、救济费、抚恤费相互之间替代调剂的情况,而且存在着国家特定款项与其他民政事业调剂使用的现象。这种调剂是否属于挪用性质,回答是肯定的。不但不能拿救灾、救济、抚恤款等特定款物去冲抵其他民政事业开支,而且也不能在特定款物之间随意进行调剂。上述调剂行为本质上都属于挪用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上述款项“专款专用”的规定。但鉴于这种调剂行为是在民政事业费内部进行的调剂行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对这些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为妥。

  5、境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中的挪用问题。自1980年起,我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发生变化,欢迎并接受国际社会向我灾区提供人道性质的援助。境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办理了何种接受手续,都属于国家所有的救灾特定款物,不得挪用。其用途由国家规定。来不及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答复的,也应将款物按国内拨款的救灾款物使用范围使用。按照1991年10月15日民政部《关于安排使用境外捐赠资金存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如果境外捐赠资金已有明确意向,而这些资金使用意向与我国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用途不符时,可以与捐赠方协商解决。如捐赠方坚持某一使用意向,也可以允许。如一些外援捐赠后,执意要将其捐赠的款物用于某一特定项目,如修某段公路,建某所学校,在何地区设所医院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方面协商后同意捐赠者的意愿,则其意愿成为法定特定用途,擅自改变上述特定用途,将受捐赠的款物挪为他用,是非法的挪用行为。但对境外捐赠的救灾资金,如果捐赠方无明确意向或其意向与我国有关部门关于救灾款物的使用规定相符合,行为人擅自改变救灾款的救灾扶贫用途,则其行为是挪用特定款物违法行为

  6、关于长效、大件救灾物资的挪用问题。接受捐赠的各类汽车,无论何种车辆,灾情处理阶段过后,都可以归口当地民政部门作为工作车辆,用于非救灾用途的其他民政事业,不存在挪用问题,对于电动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类,以及水上交通工具、排水设备等长效救灾物资,按照民政部《关于救灾物资接收、分发、使用、管理的规定》:“救灾物资应及时收回,暂以地(市)为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好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准备。”如果将这类物资不按规定回收,不作为救灾储备物资,而是改作其它公共用途,其性质属于挪用,但鉴于其行为特点,不宜作为挪用犯罪处理。

  7、关于救灾保险资金和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挪用问题。民政部门从1988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救灾合作保险试点。救灾合作保险是救灾工作的一项根本改革,以改国家独资救灾为社会集资救灾。按照救灾合作保险的性质和特点,保险金作为救灾资余的一部分,无灾年作为储备资金,并以轻灾年补重灾年,但救灾保险本质上仍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挪用救灾保险金的行为不宜以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处理,可以挪用公款行为对待。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带有保险金的性质,中央从当年救灾预算中确定一定的额度,作为超付公专项资金,省级从当年救灾款中提取,建立超付专项资金,超付资金事实上已成为国家救灾资金的一部分。超付资金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根据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特点,应将其视为救灾特定款项。挪用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损失重大的,应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难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救灾物质是否构成犯罪?
一键咨询
  • 170****8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挪用救灾物质构成犯罪如何认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挪用救灾物质构成犯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二、挪用救灾资金怎么定罪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倒卖救灾物资判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4,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盗窃救灾;3,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各省、救济、优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导致被害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6、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移民、医疗款物、累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拘役或者管制、盗窃生产资料,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的、抢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法另有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自治区、危害不大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二)盗窃珍贵文物,为“数额较大”:
(一)盗窃金融机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严重影响生产的,依照规定、防汛、拘役或者管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扶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5、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1,并处罚金;7。故意罪,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的标准,为“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数额巨大”、其他情节轻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情节较轻的。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处死刑;8,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阜宁7、8救灾物资有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救灾物资,数额达到500——1500元(具体按所在省规定)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挪用救灾物质构成犯罪怎样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挪用救灾物质构成犯罪怎样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阜宁6、23救灾物资有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阜宁6、23救灾物资有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救灾物资,数额达到500——1500元(具体按所在省规定)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疫情的救灾款物属于犯罪吗
挪用救灾物资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阜宁市6.23救灾物资现场拍卖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救灾物资,数额达到500——1500元(具体按所在省规定)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救灾专款是什么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挪用救灾专款是什么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看法律相关的节目对于法律有一些相关的了解,但是对于个人私自挪用救灾资金的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希望对对于个人私自挪用救灾资金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有所帮助
我看电视上往往有人贪了救灾钱,或是红十字会的钱,还屡教不改,请问挪用公款处罚严重吗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救灾专款是什么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挪用救灾专款是什么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农村地质灾害灾害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补偿 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提供的措施和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地质灾害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简称地灾。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发生火灾,如何自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每个人对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可通过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二)熟悉环境,暗记出口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安全指示,记住疏散方向。(三)通道出口,畅通无阻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四)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五)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在火场逃生时,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要慌张,要明辨方向,迅速撤离,一定不要慌张,确定出口后,要迅速果断的离开。(六)不入险地,不逃生时,不要朝着明亮的地方跑,因为在火场中,日常用电已经被火破坏,明亮的地方很可能是火烧得很旺的地方,反而是很危险的地方。还有就是在逃生的过程中,不要贪恋财物,因为很有可能就因为去抢救财物而延误了逃生的时间,如果已经逃出火场,就更不应该再跑进去抢救财物了,这个时候要知道舍才保命。(七)简易防护,蒙鼻匍匐火灾烟气比空气轻,通常会沿着天花板蔓延,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人员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者中毒,因此在疏散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在逃生时也要记得,把重心放低,必要时匍匐前进,以防止烟气的吸入。(八)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热的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般直通各楼层,剧毒的烟雾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因此,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一般可以从封闭楼梯、疏散楼梯或消防电梯逃生。(九)缓降逃生,结绳自救有缓降器、逃生软梯或绳子的,可以利用这些工具从高层逃生,如果没有这些工具,可以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并拧成麻花状,如果长度不够可以将数条床单连接在一起,按绳索逃生的方式沿着外墙爬下,但要切记将床单等扎紧扎实,避免断裂或结头脱落。(十)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在房间内,着火时千万不要随便开门,室外着火,门已经发烫时,更是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的缝隙,并泼水降温,在室内等待消防队员的救援。(十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时,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同时,可通过晃动鲜艳衣物,抛轻型晃眼的东西,晃动手电筒,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以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十二)利用阳台,转移疏散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如果旁边的楼房还没有着火,而且离自己着火的这栋楼房又比较近,这是可以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在两栋楼房之间搭起一座桥,然后通过这座桥,转移到另一栋楼房逃生。(十三)万不得已,跳楼求生火场上切勿轻易跳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住在低楼层的居民,可以采取跳楼的方法进行逃生。但首先要根据周围地形选择较低的地块作为着地点,然后将床垫、沙发、厚棉被等抛缓冲物,并使身体重心尽量放低,做好准备后再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挪用救灾物质是否构成犯罪?
顶部